关于毕节织金电厂220kV送出工程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于2018年12月19日,组织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能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贵州京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省送变电公司,并特邀当地水土保持工作专家组成验收组,自主开展了毕节织金电厂220kV送出工程、黔西鹏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金沙新岚头110kV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认为:毕节织金电厂220kV送出工程等3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资料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联系人:穆浩 电话:18285790999 邮箱:307556437@qq.com |